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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

内容包括发展定位与目标、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村庄布局优化、国土空间支撑体系等。

为规范、高效、有序指导全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确保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安徽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

规程按照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要求进行。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工作流程、规划主要内容、分区分类指引、成果要求、附录9个部分,规范了编制主体与要求、全面调研、衔接分析、专题研究、方案论证、规划审查批准等规划编制审批基本流程。

规程明确了乡镇规划的重点内容,包括发展定位与目标、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村庄布局优化、国土空间支撑体系、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历史文化保护与特色风貌塑造、乡镇政府驻地规划以及规划传导、实施与保障。

规程注重突出安徽省特色,紧扣乡镇特征,强化地域差异和分类发展的引导。安徽省乡镇数量超过1200多个,各乡镇在资源禀赋、基础条件、发展阶段、功能作用等方面差异较大,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和保护利用要求也不相同。为避免乡镇规划模式化,缺少针对性而导致全域全要素刚性管控落实不足,和乡镇政府驻地同质化、超前化、规模化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根据安徽省自然地理分区特征,以及乡镇政府驻地的主要功能,《规程》提出了分区分类指引。一是在乡镇域规划层面,突出自然地理特征要求,研究当地气候和地形地貌条件、水土等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容量等空间本底特征,分析自然地理格局、人口分布与区域经济布局的空间匹配关系,提出国土空间优化导向。二是在乡镇政府驻地规划层面,充分考虑乡镇区位交通、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空间特色等因素,结合现状实际、区域发展和上位规划等的要求,在规划中突出特色主导功能,根据差异化发展路径,提出空间方案规划引导要求,促进乡镇特色风貌提升。

规程是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依据。规程强化了对市县规划的落实和对村庄规划的传导,乡镇规划既要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发展定位、目标指标和管控措施,衔接专项规划,又要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边界外的村庄规划提出指标约束、底线管控等方面的要求。一是分层次明确具体内容和要求,对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延续市、县级规划层次的划分,将乡镇规划层次划分为“乡镇域、乡镇政府驻地”两个层次。乡镇域层面着重在落实底线和刚性要求下,注重全域全要素统筹安排,推进全域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空间用途管制细化、村庄布局优化及各类设施的统筹安排等;尤其是强化村庄布局优化要求,包括自然村的分级分类划分等。乡镇政府驻地着力提升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水平、历史文化风貌,同时完善用地布局、住房建设、设施安排和特色风貌引导等规划内容。二是分区域加强对下位规划的刚性传导,通过单元控制要求来实现乡镇规划向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传导。乡镇规划成果中要划定详细规划单元,分为城镇单元和乡村单元。城镇单元以城镇开发边界为范围,乡村单元以一个或多个村庄为范围;分别明确各单元的面积、规模以及保护、修复和利用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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