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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保护生态、耕地和新业态 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有这些变化

今后国土空间管理全过程将采用统一的用地用海分类标准。

“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分类指南》设置了湿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地类。”

12月10日,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庄少勤在介绍日前颁布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时指出,新设置的地类体现了保护生态、保护耕地、保障新业态发展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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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庄少勤图片来源: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当天召开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分类指南》相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分类指南》整合了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海域使用分类》等分类标准,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为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加快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奠定了重要工作基础。

庄少勤表示,按照“两统一”和“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分类指南》不是原有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的简单拼凑,而是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现业务融合、职能融合,真正发生了“化学反应”。《分类指南》适用于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到用途管制,并延伸到土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各类空间规划特别是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首先要使用新的分类,今后国土空间管理全过程将采用统一的用地用海分类标准。

与此同时,《分类指南》坚持科学、简明、可操作的总体原则,分为正文、附录和附件。其中,正文共三章,包括总则、一般规定以及用地用海分类。附录两个,分别是用地用海分类的名称、代码与含义和地下空间用途补充分类的名称、代码与含义。附件一个,包括分类依据、分类说明以及和“三调”工作分类的对接,有利于地方在工作中理解和对照使用。

庄少勤表示,《分类指南》还设置了“留白用地”,鼓励土地混合使用和空间复合利用,并为地方制定差别化细则留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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