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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整顿互联网地图 航拍需报请批准

本报讯 “在行政管理、新闻传播、对外交流等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使用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公布的数据。”这是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就全面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作出的规定。

  本报讯 “在行政管理、新闻传播、对外交流等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使用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公布的数据。”这是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就全面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作出的规定。

  为依法查处广东省境内各种非法测绘活动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等行为,维护正常的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从今年7月开始,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测绘为目的利用飞行工具(飞机、飞艇、热气球等)从空中获取地理信息的,均应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航空摄影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广州军区批准使用航空摄影空域。提供和使用涉密基础地理信息的,须由信息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提供和使用不涉密基础地理信息的,由保管单位制订相应办法,报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利用属于国家机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开发生产和提供地理信息服务的,应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并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法持有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应强化安全保密措施,建立健全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加强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管理,明确涉密岗位职责。严禁使用未经保密工作部门审批的信息系统处理涉密地理信息;涉密地理信息系统未经保密工作部门审批,不得提供涉密地理信息数据(涉密测绘成果)。

  ——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业务许可范围内进行生产。利用地理信息编制地图和互联网地图,在登载和出版前,应根据地图内容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利用地理信息从事地图和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应经省新闻出版局同意,报国务院新闻出版部门审批,并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从事互联网地图和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的,应依法经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手续。印刷、复印等行业从事涉密地理信息复制业务的,应取得保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从事涉密地理信息传输、制作、存储等业务的,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事地理信息的企业设立前应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及业务范围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未经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测量等测绘活动。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企业不得擅自扩大数据采集覆盖范围,防止泄露军事设施和国家机密。

  ——任何外国组织和个人在粤境内从事地理信息的测定、采集和处理等测绘活动,应依法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经批准的外国组织和个人从事测绘活动提供便利。加强和完善对经过批准的科学研究、旅游探险、矿产开发、地质勘探、体育项目、文化交流等涉外合资合作项目中所含测绘活动的监管,并按照国家要求对有关部门已批准的包含测绘活动的涉外项目进行清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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