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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旅游图让人找不着北

《武汉市交通旅游图》错漏频频,大量旅游景点和重要公共信息缺失,代之以新开楼盘、专科门诊以及各种企业、公司的名称和图标,就像一张大广告单。

  《武汉市交通旅游图》错漏频频,大量旅游景点和重要公共信息缺失,代之以新开楼盘、专科门诊以及各种企业、公司的名称和图标,就像一张大广告单。

  记者采访发现,那些“鸠占鹊巢”的公司、企业,都是给制图单位交了钱的。主管部门称,这是“行业潜规则”。我省地图管理办法并未明令禁止在地图上标载正常的广告信息,而一些企业、公司的信息也具有部分公共信息的属性,在管理上不能“一刀切”。

泰伯网

  A

  读者报料

  旅游地图错漏百出

  近日,市民闻先生有位朋友要从北京来武汉市东西湖区办事。因为长期在武昌居住,闻先生对东西湖区不熟悉,于是便到附近的武昌火车站买了份《武汉市交通旅游图》做参考。

  没想到,在查看地图时,闻先生发现了不少错漏之处。如新华路长途客运站、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等大型地标性单位不见踪影;557路、562路公汽早已改线,不再经过武汉长江大桥,但地图上标载的仍然是老线路;经过汉口火车站、武昌火车站等重要地点的38路、402路均未标载等等。

  另外,该地图虽然名为“旅游图”,琴台大剧院、汉阳公园以及很多红色旅游景点却都“集体缺席”。

  虽然缺少了这许多重要公共信息,该地图上的标载仍然满满当当,新开楼盘、各种企业和公司乃至专科门诊的名称、图标琳琅满目,甚至一家陶瓷制品公司在汉所有分店的位置都有标载。由于挤得太满,地图上本应标明的部分道路名称也被省略,整张地图形同一张大广告单。

  闻先生称,交通旅游地图的基本功能是“指路”,但拿着这样的地图,不仅外地人找不到路,就是像他这样的武汉本地人,恐怕也会犯晕。

  B

  记者调查

  上图收费明码标价

  闻先生手中的这份《武汉市交通旅游图》,是今年9月由湖北省地图院编制的。带着这份地图,记者采访了该院。

  该院开发处负责人、总工程师曹定基告诉记者,武汉市公交线路十分复杂且经常变化,省地图院虽然花了很大力气进行核实,仍难免会有错误。为了弥补可能出现的标识错误,他们出售地图时,一般附带一份相对准确的公交线路表。

  对地图上广告信息过多的问题,曹定基解释说,省地图院出了两种版本的地图,一种是“销售版”地图,另一种是“广告版”地图。闻先生买到的就是“广告版”地图。

  曹定基随后向记者展示了最新版的“销售版”地图——《武汉市交通游览图》。该地图虽然与“广告版”地图的名称仅有一字之差,却几乎没有广告信息,公共服务信息相对也比较全面。

  曹定基说,无论是公共信息还是广告信息,对市民来说可能都是有用的。但一幅地图版面有限,不可能在上面列出所有有用的信息,因此他们编制了两种版本的地图,各有侧重,消费者可以各取所需。

  那么编制“广告版”地图所收取的广告费是如何处理的?曹定基称,这些费用其实并不多,大部分用来完善地图了。如该院正在建设的电子公交线路信息系统、电子地图系统等都需要资金,财政拨款不足的部分就用广告费来弥补。“有这样两种版本的地图供选择,地图的公共服务功能是有保障的。而且我们是以图养图,归根到底是为了把地图做好。”曹定基表示。

  记者随后以客户身份向“广告版”地图广告业务人员咨询,对方告知,在地图上标载公司名称和电话号码需要1800元,如果再加上公司图标,则要2800元。交费之后,公司名称可在地图上保留3年。

  记者又走访了多家报摊、书店和邮局,发现这两种版本的地图都在市面上有售,但一个地方同时出售两种版本地图的情况不多。另外,目前市面上还出售由另一家机构编制的地图,上面也有一些广告信息。

  C

  主管部门

  这是“行业潜规则”

  省测绘局是我省地图的主管部门,该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范小杰介绍,按照《湖北省地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编制公开发行的交通图、旅游图等地图,应当标载公共信息。该局在审核地图时,主要检查地图是否准确,以及地图上是否有《地图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的内容,正常的广告信息不在禁止之列。

  范小杰说,在地图上标载广告信息并收取“信息标载费”的做法由来已久,已成为“行业潜规则”。该局曾想禁止,但当时有人提出,酒店、商业机构以及某些企业的信息也为人所需,有部分公共信息的属性,不应该“一刀切”地禁止,而且部分有制图资质的盈利性机构也需要以此赚钱。经讨论、权衡,最终没有出台“禁止令”。

  范小杰称,省地图院编制的“销售版”地图印数远多于“广告版”地图,说明该院仍然是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优先考虑的。真正应该取缔的是那些没有制图资质、却以制图为名收费的行为,该局每年都会接到这类投诉并予以查处。

  D

  专家看法

  公共利益不容侵害

  地图编制机构在地图上标载广并收费是否妥当?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尚重生说,地图属公共精神产品,地图编制机构收取信息标载费,实际上是利用专业知识、法规空白和人们对公共产品使用的普遍化来进行商业活动。这种行为一旦过度,不仅是对地图编制机构权威性的损害,也是对地图这种“城市名片”声誉的损害。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明表示,地图属于公共资源,首先要保证为公众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地图上做一些广告无可厚非,但应该有底线,不能以侵害公共利益为代价,重要的公共服务信息不应该被广告信息挤占。另外,即使编制机构编制了不同版本的地图,但普通消费者很难分辨,客观上存在着误导嫌疑。  (见习记者 彭一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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