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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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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交通委就《上海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共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航空器与操控人员管理、空域协同管理、飞行活动管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部门职责方面,市数据部门负责推进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市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统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数据管理,推进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物联感知体系建设。市数据部门建立跨部门互联互通的统一数据底座,支撑市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相关数据的归集,依法共享城市地理信息、起降点、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数据。

亿航智能与航科院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推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eVTOL技术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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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亿航智能与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简称“航科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深化双方在资源共享、协同创新、重点项目攻关、重大成果研发、标准体系建设、高端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加速推动低空经济商业化进程,共同推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eVTOL(电动垂直起降)技术的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国航空科技的国际竞争力。

《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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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近日公布《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包括总则、工作机制、飞行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9条,适用于山东行政区域内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的公共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将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纳入规划及平安建设内容,并建立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公安机关负责防范和处置违规飞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与飞行服务保障,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则依据职责,分别对无线电频率、核心技术攻关、产品质量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形成协同监管合力。省政府组织建立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生产、登记、飞行服务、监控警示等数据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单位之间共享利用。

广州:加快低空经济应用,促进城市管理领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技术的综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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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印发《广州市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推进5G规模化部署和业务应用,构建统一政务大模型基础支撑底座,建设物联网感知体系,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进一步整合规范云、网、维、安等政务网络基础设施资源。加快低空经济应用,促进城市管理领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视频智能分析等技术的综合应用。

工信部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感知与避让要求》等3项无人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制定计划项目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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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工信部2025年第八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公示。其中包括申请立项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感知与避让要求》(项目周期18个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控制系统数据记录要求》(项目周期18个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数据链路安全要求》(项目周期12个月)。公示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28日。

山东省司法厅发布《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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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山东省司法厅就《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分为6章41条,包括总则、工作机制、飞行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分别对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负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以及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7月17日。据了解,截至2024年底,山东全省经营性无人机及通航企业达1486家,实名登记无人机7.1万架,持证操作员1.81万人。

大疆宣布退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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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退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管理服务工作的公告》表示,基于业务战略调整,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基于业务战略调整,决定退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管理服务工作。各训练机构可自由选择流转至其他服务方,并请于5月31日前完成UOM系统的训练机构资质流转,6月1日起不再审批任何执照考试。

武汉首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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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5年5月29日起施行,这也是武汉市第一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19日对《办法》进行解读。 据悉,《办法》规范了武汉市无人机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确立了安全有序、服务发展、分类管理、协同高效的基本原则。其中,公开了适飞空域、管制空域及临时管制空域;细化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登记、识别牌要求、操控员行为规范等。

工信部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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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消息,工信部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唯一产品识别码的编码规则、登记备案、产品外包装标识、机体表面标识、存储与安全、广播与报送的相关要求。文件适用于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的产品管理。

全国首批载人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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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局28日向广东和安徽的两家公司同时颁发了载人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这是全国首批载人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标志着中国低空经济“载人时代”序章正式开启。此次获得合格证的两家公司分别是:亿航智能旗下全资子公司广东亿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在合肥的合资运营公司合肥合翼航空有限公司。

中国民航局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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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消息,为落实民航局关于加快建设低空飞行安全监管体系的部署,及时、准确掌握有关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运行信息和数据,加强分析利用,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运行,民航局航安办起草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广汽飞行汽车GOVE获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特许飞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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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广汽集团宣布,广汽飞行汽车GOVE近日获得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特许飞行证,标志着广汽飞行汽车在适航审定和商业化上更进一步。接下来,广汽集团将以GOVE获颁特许飞行证为基础,加速飞行汽车产品研发、飞行测试及量产落地。

中国通号城交公司获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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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通号城交公司收到中国民用航空局签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标志着城交公司具备正式开展无人机经营性飞行活动的资格,为企业发展低空经济业务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国通号将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低空经济产业布局,努力探索应用场景及实施路径,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工信部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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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包括总则,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电波秩序维护及附则共五章24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所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民用航空器。所称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是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实现与其有关的遥控、遥测、信息传输功能的地面设备组成的通信系统。

工信部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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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工信部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其中提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应当为其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除外。唯一产品识别码应当包含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名称代码、产品型号代码和序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