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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发布《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6月16日,山东省司法厅就《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分为6章41条,包括总则、工作机制、飞行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分别对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负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以及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7月17日。据了解,截至2024年底,山东全省经营性无人机及通航企业达1486家,实名登记无人机7.1万架,持证操作员1.81万人。(低空经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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