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布《郑州航空港区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4年—2027年)》(简称《方案》),旨在加快开辟发展新赛道,探索低空经济发展路径。《方案》提出,到2027年底,郑州航空港区要成立2到3个低空经济相关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创新机构,引进10家以上行业龙头企业,培育低空经济产业链市场主体50家以上,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家以上;拓展“低空+”应用场景试点10个以上,产业规模突破100亿元。
附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2024年-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开辟低空经济发展新赛道,推动低空飞行器制造、低空运营服务、低空应用生态等全产业链融合,助力航空港区新质生产力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着眼发展新质生产力,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工作要求,“以无人机+特色应用、无人机+特色文化、无人机+工业旅游”等创新场景应用为先导,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和飞行服务保障体系,高质量建设低空经济产业园,探索民航运输与低空产业融合发展新路径,加快构建低空产业体系,将低空经济培育成为航空港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打造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27年底,初步建成低空飞行器起降设施体系,完成低空飞行监管服务平台和服务中心建设,构建飞行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成立2-3个低空经济相关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创新机构,引进10家以上行业龙头企业,培育低空经济产业链市场主体50家以上,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家以上;拓展“低空+”应用场景试点10个以上,产业规模突破10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1.编制低空飞行基础设施整体规划。依托军民空管部门,结合航空港区基础条件和发展实际需求,科学编制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明确低空空域、低空飞行器的起降点、航线布局、导航设施、通信保障等关键要素,确保规划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2.推动明确低空飞行空域。加强与军民空管部门及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低空空域开放政策和资源支持。在商登高速以南划定专门的低空空域作为低空飞行示范区(空域约30平方公里,飞行高度120米以下),探索低空空管、服务、测试。探索建立空域灵活使用机制,根据低空经济活动需求动态调整空域配置,提升空域资源使用效率。
3.加快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国企带动、社会参与,科学谋划、合理布局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加快布局各类低空航空器起降场点、eVTOL起降运营中心、能源站、航材保障平台、5G网络、卫星互联网等基础设施,满足低空航空器起降、飞行、停放等功能需求。到2027年,建成公共无人机起降场1个,末端无人机起降点20个,试飞测试场1个。加快部署北斗差分定位系统、自动相关监视(ADS-B)系统、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 In)等低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CNS)关键设施,提升低空飞行器的定位精度和监视范围。推进VHF通信、卫星通信、北斗通信等多模式通信手段在低空领域的应用。加快开展全区低空空域环境普查,打造低空数据底座。组织构建全区低空数字空域图,推动低空数字空域图按照规定开放共享,为低空飞行器提供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环境。
4.加快航路航线网络布局。支持中大型无人货运飞机企业依托郑州机场资源,开展航路航线划设、空中管制、作业流程制定等方面研究,探索“有人机—无人机”“干—支—末”航空物流网络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优势,建立覆盖全区的北斗地基增强系统一张网,具备接入国家地基增强系统一张网的能力,保障数据高可靠、高并发,为全区所有低空飞行器提供统一的时空基准。到2027年,实现低空示范区内低空航线基本成网,开通市际低空航线3条以上。
(二)强化低空飞行服务保障
5.建设低空飞行安全监管平台。与军民空管部门、中豫航空集团合作,共同打造集飞行计划申报、审批、监控、指挥、救援等功能于一体的低空飞行安全监管平台,实现低空飞行活动的全过程、全链条、智能化管理。建立军地民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统筹推进空域分级分类管理。定期开展低空飞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飞行数据的处理能力和分析精度,为低空飞行器提供精准的飞行指引和实时的安全预警。依托低空飞行安全监管平台,集成航空器注册、飞行员资质审核、飞行计划申报审批、实时飞行监控、紧急救援指挥等功能,形成闭环管理的飞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飞行安全服务保障机制。建立低空飞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低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6.打造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空域管理、飞行计划、气象服务、应急救援等多方资源,打造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平台,建立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实现对低空飞行器的实时监控、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功能,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飞行情报、飞行告警、信息发布等一站式、全方位服务。
完善低空飞行服务标准体系。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结合航空港区实际,统筹一体化制定低空飞行规则和作业标准,建立低空飞行服务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涵盖低空飞行器适航管理、飞行人员管理与培训、空域管理、飞行服务保障等内容。
(三)支持低空产业技术创新
7.打造低空经济技术创新中心。依托省科学院航空港区分院,联合顶尖科研机构、高校及行业领军企业,共同打造航空港区低空经济技术创新中心;聚焦低空飞行器设计制造、自动驾驶技术、空域管理优化、低空物联网等前沿领域,围绕核心零部件和飞行控制、智能避障、反制以及抗干扰等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
8.支持企业自主研发。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低空飞行器的自主飞行能力、智能感知与决策水平。支持开发电动垂直起降(eVTOL)飞行器、长航时无人机等新型低空飞行器,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低空出行和物流需求。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在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交流、创新创业和应用业态孵化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低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
9.加强低空物联网技术研发与应用。依托低空数字空域图,结合北斗时空智能技术,构建低空物联网平台,实现低空飞行器、地面设施、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推动低空物联网技术在低空物流、应急救援、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提升低空经济产业的智能化、网络化水平。
10.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技术研发。探索应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优化低空空域管理流程,提高空域资源分配效率和安全性。研究建立低空空域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时飞行需求和空域状况,灵活调整空域配置,提升低空空域使用效率。
11.参与低空产业技术标准制定。积极参与制定低空经济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鼓励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自主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打造低空飞行器整机、记载形同、零部件、元器件及材料等全产业链检验检测中心,建立健全低空飞行器测评体系。
(四)丰富低空产业应用场景
12.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场景。支持低空飞行器在国土资源勘查、工程测绘、农林植保、环境监测、警务活动、交通疏导、气象监测、智慧城市安防等方面的应用,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
13.深化低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低空飞行快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政府部门、医疗机构、通用航空企业等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救援机制,加强低空飞行在应急处置、医疗救护、消防救援等领域的应用。
14.推动低空物流快递业务发展。利用低空飞行器快速、灵活的特点,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快递、即时配送等物流配送服务领域,特别是在紧急物资运输、生鲜配送等领域的应用,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满足社会对高效物流服务的需求。
15.开拓低空文旅培训市场。结合航空港区及周边地区的自然风光、文化遗产等特色资源,支持引进低空文化园区、低空消费小镇、低空飞行营地等项目,开发低空旅游观光产品,促进旅游业与低空经济融合发展。支持将低空经济知识纳入中小学课外教育体系,通过科普讲座、实地参观、模拟飞行体验等形式,培养青少年对低空经济的兴趣与认知。鼓励开展飞行培训、低空赛事、低空运动、低空会展、低空经济文化节、低空飞行表演等活动。
16.发展通航飞行服务。依托军民空管部门和中豫航空集团,探索公务飞行、商务飞行等低空飞行服务,推动开通区内、城际、跨境等低空客货航线,发展空中通勤、城际飞行等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在机场、铁路枢纽、港口枢纽、核心商务区、旅游景点等开展低空飞行联程接驳应用,拓展旅客联程接驳、货物多式联运等创新场景。
(五)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
17.加大低空企业招引培育力度。绘制产业链图谱,建立低空经济企业数据库,招引支持低空制造企业及军民融合企业落户航空港区,引导支持低空应用企业做精做强。打造低空产业线上线下平台,吸引国内外知名的低空飞行器制造商、服务提供商、研发机构等入驻,大力发展集研发、制造、交易、服务于一体的低空产业平台经济,推动形成产业生态集群。
18.提供低空经济产业金融支持。依托科创投集团航空航天专项产业基金,联合社会资本,设立低空经济专项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低空飞行器关键技术研发、创新项目孵化、市场开拓、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和特别国债。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低空经济产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平台公司开展招商和投融资,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资金流向低空经济产业的高成长性和创新性项目,加速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
19.加强低空经济人才队伍建设。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低空经济人才培养基地。支持驻区高校、职业学校等开设低空经济相关支撑学科专业,培养飞行、航空器及其零部件制造、飞行服务与保障等专业人才。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为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联合知名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物及研究机构,成立低空经济智库,聚焦低空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关键技术难题及政策创新需求,开展深入研究与前瞻性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0.引进无人驾驶航空器械检测机构。争取军民空管部门在航空港区设立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应用测试基地,搭建不同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同运行环境的试飞测试平台,提供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性、可靠性、符合性研究测试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风险评估、适飞试验、定型鉴定、任务载荷验证、数据链测试、操控人员培训等服务保障。
21.加快建设低空经济产业园。依托区属平台公司,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积极参与,共同打造集创新研发、生产制造、测试维修、研学培训、监管监测、配套服务为一体的低空经济产业园。
22.引进发展低空经济社会组织。支持引进或发展无人机行业协会、低空飞行爱好者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通过举办行业论坛、技术研讨会、产品展示会、招商引资推介、专业赛事等活动,搭建低空经济产业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低空经济政策制定、标准规范建设及行业自律管理,推动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升航空港区低空经济发展影响力和吸引力。
23.深化推进生态合作。创新社会力量在无人机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测试验证、培训服务及应用推广等领域的参与模式。积极推动区域合作,引导区内智能制造企业积极参与无人机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生态体系,强化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无人机企业合作,促进互利共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管委会牵头,航空航天卫星产业指挥部负责,航空航天经济发展中心、航空枢纽港管理办公室会同党群工作部、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财政金融局、招商工作部、科技工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和营商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科创投资集团等有关单位参与,建立低空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跨部门协调联动,及时解决低空经济发展相关事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要素保障。围绕低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飞行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研发、应用场景拓展、产业招引落地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积极协调省融办、军民空管部门以及中豫航空集团等单位,强化政策、资金、土地、金融、人才等要素保障。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产业政策宣传,跟踪行业重大事件,报道企业典型案例,利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航空航天展会、招商推进会等平台宣传好航空港区低空经济发展,提升公众对低空经济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低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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