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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

商用试验期为两年。

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此举旨在通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进一步丰富卫星通信市场供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同时构建安全监管体系,最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经验与发展模式。

附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发展卫星物联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商业航天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培育打造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为支持卫星物联网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现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用试验目标

卫星物联网业务是指通过卫星通信技术连接各类物联网设备,为数据采集终端、穿戴设备、手持终端等各类终端,以及汽车、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提供广域物联网连接的一种低速数据业务。

通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丰富卫星通信市场供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建立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支撑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试验申请审批

(一)申请条件

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通过构建卫星物联网星座,建立客服系统,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提供卫星物联网服务。

申请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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