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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独立董事收监管函,因提名声明与事实不符

刘景伟和公司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对于“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一栏均勾选“是”,与事实不符。

2月23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以下简称“星网宇达”)的独立董事刘景伟收到监管函。

公告显示,2021年1月15日,星网宇达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刘景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刘景伟担任星网宇达独立董事至今。然而,刘景伟和公司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对于“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一栏均勾选“是”,与事实不符。

刘景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三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深交所希望刘景伟、星网宇达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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