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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将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纳入现行进网许可管理

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统一调整为2年。

2月6日,工信部发布《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调整部分电信设备监管方式。

其中,对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无线寻呼机、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ISDN终端)、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帧中继交换机、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交换机)、呼叫中心设备等11种电信设备,工信部不再受理和审批新的进网许可申请。

对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按照《电信条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等规定,纳入现行进网许可管理。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但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信新设备,经必要的检测和审查后,准予其进网试用并发放进网试用批文,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统一调整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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