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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改委推出六项措施支持疫情防控企业

福建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申报发行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企业债券对疫情防控的支持与保障工作,日前,福建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申报发行工作的通知》,明确六条措施支持疫情防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支持省内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服务、科研攻关、医药产品制造以及疫情防控基础设施等项目,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疫情防控建设资金。

       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尚处于存续期的企业债券发行人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推动符合条件、信用优良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由托管商业银行委贷给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

       新申请企业债券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灵活选择线上系统、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办理方式,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报送申报材料。省发改委将密切跟踪衔接,积极帮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国家发改委汇报沟通,为申报企业做好服务。

       加强分类指导,对近期获准通过但尚未领取企业债券批复文件的、近期拟启动债券发行工作的,以及已经启动债券发行程序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在发行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各种的债券发行人,加强政策指导,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企业尽快完成发行工作。

       指导债券发行人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对发行人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按期披露2019年年报和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前披露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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