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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取消两类38项证明事项

近日,工信部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

  近日,工信部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

  工信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本次取消的证明事项共计两类38项:第一类是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包括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涉及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等14项,涉及《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

  第二类是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包括办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涉及的“消防验收证明”等24项,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等21件文件。

  该负责人介绍,201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根据上述要求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工信部组织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全面摸底梳理,深入研究论证,形成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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