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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审议通过《四川省地图管理办法》

12月4日,《四川省地图管理办法》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日颁布实施。

  12月4日,《四川省地图管理办法》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日颁布实施。

  《四川省地图管理办法》共计七章44条,立足于四川省地图管理实际、借鉴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紧密结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地图编制、地图审核、互联网地图管理、日常监管、法律责任等内容。

  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为了解决地图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积极与省政府法制办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加快地图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开展了广泛的调研论证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了7次座谈会,征求了20多个省政府相关部门、地图编制单位和测绘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和建议100余条,采纳70余条,于2011年12月向省政府报送了《四川省地图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列入省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

  今年初, 《四川省地图管理办法》正式列入省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四川局积极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先后召开了6次调研论证会,多次征求民政、工商、教育、旅游、保密、公安、新闻出版等省级有关部门、成都、乐山、宜宾、雅安、资阳、眉山等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地图编制单位以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确立地图管理的制度措施。10月24日,四川局与省政府法制办召开了《四川省地图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定稿会,双方主要亲自参与对《修订草案》条款内容进行了逐条审定。

  该办法的审议通过,进一步完善了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法制体系,为强化地图监管职责、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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