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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支持地理信息产业园企业发展的意见

为积极推动江苏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建设,促进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了《关于支持江苏省地理信息产业园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积极推动江苏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建设,促进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要求和《江苏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方案》,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了《关于支持江苏省地理信息产业园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六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江苏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发展思路。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在园区建立江苏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新馆),设立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省局)行政服务窗口,为园区企业就近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各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审批服务,向园区企业及时发布测绘地理信息发展规划、计划和目录,提供有关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的需求信息。建立园区企业间数据、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园区企业建立共享的数据计算中心。

  二是适应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要求,放宽园区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园区企业(甲级资质除外)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符合相应测绘资质条件的,可申请增加测绘资质证书副本,证书副本括注分支机构名称。适当放宽园区企业申请相关测绘资质的市场准入条件。符合园区发展方向的企业申请乙级资质时,对人员、仪器设备数量等要求适当放宽。

  三是简化审批手续,优惠提供地理信息数据。简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和各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园区企业使用省局管理的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开发利用的,直接向省局提出申请;申请使用省局管理的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数据,由产业园管理部门开具《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园区企业项目建设需申请使用本省市、县或外省地理信息数据的,由省局开具资料使用证明函,并由省局相关处室帮助联系协调。园区企业涉及收取测绘基础设施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脱密处理、地理信息数据提供等相关费用的,给予优惠和支持。

  四是大力宣传和推广园区企业新产品、新成果,优先采购园区企业的产品与服务。积极做好园区企业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定期在相关媒介上发布和宣传园区企业的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支持园区企业承担省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积极推荐园区企业参与省内地理信息工程项目建设,优先采购园区企业的地理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支持园区企业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争取重大科研项目和省有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省测绘科研项目每年面向园区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立项支持和资助,园区企业申报省测绘科技进步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五是加强与院校联系沟通,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力度。加强与相关院校联系沟通,通过院校与产业园联合办学、园区企业委托代培、在产业园设立教学实践基地等多种途径,为园区企业培养专门人才。依托省局直属单位及省测绘学会、省测绘行业协会,为园区企业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园区企业人才招聘会,为园区企业引进人才搭建工作平台。积极争取将园区企业人才纳入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本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等各类人才工程的推荐范围。为园区企业在职称评定、测绘职业技能鉴定、测绘师工程师申报等方面提供便利。

  六是积极争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园区企业发展环境。积极争取省政府尽快出台促进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意见》的出台,为积极鼓励和引导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入驻江苏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形成集聚效应,打造产业品牌,推动江苏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目前,江苏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中,已有8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入园协议书。(潘加保 田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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