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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观典: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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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观典11月11日公告,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高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高明作为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25年8月26日至9月17日期间,所持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51,587,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未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相关事项迟至2025年9月30日才予以披露。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云鼎科技: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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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9月16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2015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山东泰德部分贸易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张虹、时任总经理郭长洲、时任财务总监李清华、时任副总经理兼山东泰德时任董事长黄新才,对上述违规行为负责。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云鼎科技、张虹、郭长洲、李清华、黄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司南导航公告再出数据差错,刚因年报纰漏被证监局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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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司南导航发布一则更正公告,对一份股东权益变动公告进行更正。具体而言,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在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的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实施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泉、王昌及上海澄茂投资管理合伙中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51.90%提升至52.13%,权益变动触及1%。该公告内容并不复杂,但在第一份公告表格中,澄茂投资所持股份比例被填写为42.97%,正确数字应该为9.16%。一个月前,司南导航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该文件内容显示,司南导航在《2024年年度报告》等文件的披露中,存在多处数据披露错误、未按要求披露信息、漏填数据等问题。

北京证监局对航天数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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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航天数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白瑞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白瑞杰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白瑞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东方国信:公司实控人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和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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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9月25日晚间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管连平、霍卫平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和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管连平、霍卫平承诺在内蒙古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完成正式运营之日或2023年12月31日二者孰早之日前,将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和北京德昂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合伙份额/股权及其他权益全部进行转让给东方国信或无关联第三方。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承诺未履行完毕,构成违反承诺的行为。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同日公告,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经查,截至2024年2月23日,公司存在超授权期限对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肖宝玉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刘彦斐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肖宝玉、刘彦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雷科防务董事伍捍东因短线交易被江苏证监局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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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雷科防务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董事伍捍东收到了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江苏证监局认为:在伍捍东担任雷科防务董事期间,其子操作其配偶魏某华证券账户,在卖出“雷科防务”的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导致伍捍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伍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的罚款。

业绩预告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赛为智能及董事长等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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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为智能11月8日公告,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起如,时任财务总监石井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公司在2022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审慎,导致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国企3亿元买5000台无人机”,最新:合同告吹,供应商及实控人遭江苏证监局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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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一度引发舆论风波的河南省一县属国企“3亿元买5000台无人机”一事有了新进展。9月18日,无人机销售方母公司永悦科技发布一则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宣告此笔交易的终止。公司表示,鉴于此次交易内容拟进行调整等因素,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下称“永悦智能”)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畅达交投”)经多次协商后,一致同意于2023年9月14日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自《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9月18日,永悦科技股价一字跌停,收报6.98元/股。值得一提的是,在18日早间披露的重大合同解除公告中,永悦科技出现了两处事实性错误,一是将双方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的时间错写成2013年9月14日;二是将支付购买无人机货款总价的20%,即“人民币陆仟万元整”错写成了“人民币陆任万元整”。直到当日晚间,永悦科技才发现了上述错误,对公告进行了更正。

浙江证监局:对顺网科技控股股东、实控人华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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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华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华勇作为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2014年11月3日至2023年5月9日期间,持股比例由45.20%下降至32.44%,合计变动比例达到12.76%。华勇在持股比例每变动5%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相关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华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