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伯网讯,5月23日消息,自然资源部地图技术审查中心已组织完成了《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安全处理基本要求》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对时空数据进行保密处理,以及存储、传输等环节进行地理信息安全处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面向社会销售且在中国境内运行的智能网联汽车。
上述文件明确指出,智能网联汽车安装或集成了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模块、惯性测量单元、摄像头、激光雷达等传感器后,在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对车辆及周边道路设施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活动,应当依照测绘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规范和管理。
根据文件内容,智能网联汽车产生的具有时间、空间特征的地理信息数据都属于时空数据的范畴,含以下5种数据类型:
a) 位置类:车端收集到的能确定车辆在地球上绝对位置的坐标数据;
b)点云类:时空数据传感器收集到的点云数据;
c) 影像类:时空数据传感器收集到的图像或视频数据;
d)惯导类:时空数据传感器获取到的车辆姿态角(或角速率)、加速度及其衍生数据;
e) 构图类:对上述数据进行加工生成的含有绝对位置坐标的矢量数据。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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