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Scan me 分享到微信

浙江出台地方立法促进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

《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据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网站消息,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于3月29日批准《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条例》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正式立法项目,为杭州市创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提供法律支撑。

《条例》一是明确市人民政府建立监督管理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从低风险到高风险、从简单类型到复杂类型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和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创新应用活动具体流程,具体包括管理机制、申请条件、审查流程、行为规范、监管要求和退出机制等六方面内容。二是规定低速无人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通过地方性法规赋予低速无人车路权。三是在全国率先探索商业化模式,明确在创新应用过程中向不特定对象收取费用的,应用主体应当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有关计费规则。

《条例》第八条指出,结合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创新应用活动的需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必要的智能网联车辆通用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现有道路可以根据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创新应用区域或者路段划定情况逐步完善车路协同基础设施。鼓励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主体、应用主体依法投资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杭州市围绕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打造了全国首个核心城区智能网联汽车高铁枢纽特等站(杭州东站)出行线路;成为继武汉之后全国第二个开放机场智能网联汽车服务的城市;开放良渚古城景区旅游环线,是浙江省首条自动驾驶景区游览观光线。此外,培育发展无人驾驶结合的物流新模式,规模建设无人物流配送车、无人零售车、无人清扫车、景区接驳车等智能网联示范应用场景,提高物流行业运输效率,快递在杭配送效率提升一倍以上,有效解决城市电动三轮车安全隐患问题,探索实现整个物流行业的迭代升级。

参与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哦!点击

  • {{item.username}}

    {{item.content}}

    {{item.created_at}}
    {{item.support}}
    回复{{item.replynum}}
    {{child.username}} 回复 {{child.to_username}}:{{child.content}}

更多精选文章推荐

泰伯APP
感受不一样的阅读体验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