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Scan me 分享到微信

支持8个方面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修订版)》印发

培育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北斗等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

近日,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修订版)》的通知,旨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资金分配方式及支持范围方面,《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即支持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壮大数字经济,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改善大数据企业发展环境,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大数据产业集聚;

支持数字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推动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特别是算力设施的规划建设、运维保障、升级改造、产业链构建和场景应用等,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能力;

支持数字治理高质量发展,推进数据治理、省级政务信息化(共性支撑部分)、安全保障提升公共数据治理能力;

支持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培育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北斗等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开展各类试点示范,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营造良好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支持大数据领域的法规标准、政策规划、课题研究、监测评估、会展服务、宣传推广及对外交流合作、人才引进和培育及专项业务经费等;

支持大数据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大数据领域创业创新服务能力;支持数字核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大数据领域标准规范建设和贯标应用;

支持大数据领域产业基金发展壮大;

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和全省大数据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其他工作。

参与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哦!点击

  • {{item.username}}

    {{item.content}}

    {{item.created_at}}
    {{item.support}}
    回复{{item.replynum}}
    {{child.username}} 回复 {{child.to_username}}:{{child.content}}

更多精选文章推荐

泰伯APP
感受不一样的阅读体验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