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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完成试点

全省共形成122项理论成果、185项制度成果及77项实践成果。

记者21日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广东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已完成,全省共形成122项理论成果、185项制度成果及77项实践成果。

2021年6月,广东启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工作试点。试点主体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中山、湛江等7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据悉,该试点工作主要是开展土地、矿产、海洋、森林、湿地、水资源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先行先试。在推进过程中,广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开展明确履职主体权责、构建所有权管理体系、重要配套制度研究等相关工作,推进试点任务落实。

早在2021年底,广东即完成了全省范围的国有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地和湿地6类资源资产清查。2022年继续实施并完成了6类资源资产变更清查。在省级层面形成诸多试点成果。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介绍,首先是广东在全国率先完成2019-2021年度全域全要素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估算工作,形成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地、湿地等6类资源的清查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数据库建设规范等技术标准,在全国率先实施变更清查工作。

同时,广东在试点期间完成了土地、矿产、海洋、森林、湿地5类资源价格样点数据采集更新,形成全省基准地价价格体系一张图、矿产资源价格体系一张图、林地林木价格体系一张图、海域清查价格体系一张图和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一张图,完成6类资源价格体系与国家级价格体系衔接修正。

在信息化系统建设方面,广东建立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并完成省级成果入库,有效提升了数据库建库、质检、数据管理与分析应用能力。

试点期间,广东持续致力于探索研究“能用、好用、管用”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即“资产规划”)。在实践上,广东省已开展省本级、市级两级资产规划试编。

在总结清查试点经验基础上,2023年6月,广东还印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深化试点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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