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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信企业恒华科技:控股股东、实控人方文收证监局警示函

主因为方文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恒华科技股份的比例累计变动达5%时,未停止交易恒华科技股票。

恒华科技7月25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方文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主因为方文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恒华科技股份的比例累计变动达5%时,未停止交易恒华科技股票。

《警示函》显示,经查,方文作为恒华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于2023年4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52.7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减持完成后,方文与一致行动人江春华、罗新伟、陈显龙合计持有的恒华科技股份由42.03%降至36.55%,权益变动比例为5.48%。方文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恒华科技股份的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停止交易恒华科技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方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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