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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两项地理信息大数据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填补了内蒙古地理信息大数据数据规范与地理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方面的空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战略,积极推动自治区大数据综合建设,促进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学会结合自治区地理信息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需要,由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申请地方标准立项,编制的2项地方标准《地理信息大数据数据规范》《地理信息大数据平台运行维护规范》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实施。

《地理信息大数据数据规范》规定了地理信息大数据数据的基本要求、数据内容和属性表结构以及元数据等内容,着力解决地理信息数据在生产、存储管理与应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数据生产项目化、存储离散化、难以进行整合应用、服务类型单一等问题,为地理信息大数据数据建设和应用提供标准依据。

《地理信息大数据平台运行维护规范》对地理信息大数据平台运行过程中的运维内容和应急响应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地理信息大数据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为地理信息大数据平台的高效、安全、可靠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地理信息大数据的应用快速增长,由内蒙古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建设的地理信息大数据平台应运而生,实现了地理信息“数据大”向“大数据”的转变,能够为自治区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原汁原味”的地理信息数据,标志着自治区基本实现各类地理信息数据的有效集成服务,初步建成时空地理信息大数据体系。2项地理信息大数据标准,是在自治区地理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实践基础上,经过应用后提出形成,填补了内蒙古地理信息大数据数据规范与地理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方面的空白,对推动建立内蒙古地方地理信息大数据标准体系、推进地理信息大数据应用和管理、实现自治区社会各界越来越个性化的应用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实施后将大幅提升地理信息智能化管理与数据交换技术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和用数据创新的能力,助力决策科学化、治理精细化、服务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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