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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定增募资不超60亿元遭问询,被追问本次募资是否存变相补流情形,是否过度融资

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新能源整车开发项目从研发到正式上市的具体过程、各阶段所需时间、行业平均投资金额等情况。

深交所3月15日下发关于对众泰汽车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问询函指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6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分别用于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开发及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渠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和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整车业务大幅下滑直至处于停产状态,截至目前仍处于复产过程中。最近一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0.25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接近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2倍。其中,项目一包括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开发、共性技术研发及研发中心建设三部分,投资总额50.37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7.32亿元,全部为资本性支出,拟开发的四款车型中,两款车型尚处于项目预研阶段。项目二投资总额5.33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68亿元,其中,线下营销渠道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4.47亿元,计划在北京、上海、广州等100个城市先期建设216家自营门店。公司于2021年将结余募集资金16.16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80.80%。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继宏控制的多家企业主要从事汽车经销业务。此外,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公司新车江南U2于2023年2月正式上市,但近期有媒体报道《“皮尺部”又回来了,江南“U2”山寨本田E,众泰能否复活?》《众泰借尸还魂,新车5.68万起,再现抄袭门》等。

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新能源整车开发项目从研发到正式上市的具体过程、各阶段所需时间、行业平均投资金额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拥有新能源汽车整车开发能力,项目一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存在变相补流的情形;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远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过度融资及理由;项目一中的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开发和共性技术研发中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相关研发项目是否涉及外部合作,拟研发车型及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是否由公司独享,是否涉及外观、技术等方面的侵权或纠纷,各明细技术研发项目的投资金额、费用结构、测算依据,并结合公司在研项目、前募项目和同行业可比项目说明项目一投资规模的合理性;项目一与前次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开发项目的联系与区别,是否存在重复投资,项目一的研发投入全部资本化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比例及会计政策、资本化时点、本次募投项目研发进度、前次募投项目、同行业公司及可比项目的资本化情况,说明项目一研发支出全部资本化的原因及合理性;项目二的具体投资明细情况,是否全部为资本性支出,并结合公司现有整车产销情况、销售模式、拟生产车型的目标客户和销售计划、同行业可比项目等情况说明线下营销渠道建设地点和规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如产销规模不达预期,线下营销渠道建设的人员、租金等开支是否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说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梳理近期有关公司新车型发布的舆情信息,说明公司新发布车型是否具备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是否涉及诉讼或纠纷,公司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舆情。

问询函要求公司充分披露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并对新能源整车开发、融资规模较大、募投项目进展不达预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进行重点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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