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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副总收警示函,配偶涉短线交易获利13.04万元

12月1日,北京证监局公告,对合众思壮副总经理林伯瀚出具警示函。

经查,林伯瀚担任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其配偶于2022年4月21至2022年7月13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85000股,交易金额合计481750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39200股,交易金额合计990880元,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林伯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应当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亲属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早前,合众思壮发布公告称,按照“收益=卖出股数*(卖出价格-买入价格)”的计算方式,逐笔进行核算,上述短线交易所获盈利130450元,林伯瀚配偶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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