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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布首批18个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先行

首批试点项目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长春、重庆等10余个省市的18个项目。

9月1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开了《关于公布第一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方向)的通知》,首批试点项目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长春、重庆等10余个省市的18个项目。

《通知》表示,为落实《“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相关任务,经自主申报、相关单位推荐和专家评审,交通运输部同意将18个项目作为第一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

除了自动驾驶项目,试点项目还包括了部分港口码头的集装箱水平运输自动驾驶项目,以及航线间的智能航运项目,除了项目名称外,名单中每个项目还包括了推荐单位、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试点主题、试点内容与预期效果、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大多为8月起至2023年12月,部分项目实施期限截至为2023年6月或2024年6月。

以北京城市出行服务与物流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为例,其试点内容与预期效果包括:(一)投入38辆自动驾驶乘用车,累计提供出行服务不少于6万人次,运行里程不少于100万公里,运行时长不少于3万小时;(二)投入5辆自动驾驶巴士,累计运行里程不少于2万公里,服务不少于4000人次;(三)投入65辆无人配送车,累计完成订单不少于10万单;(四)投入80辆无人售卖车,累计服务不少于20万人次;(五)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围绕自动驾驶城市出行服务、无人配送、无人售卖等场景,编制技术指南或标准规范不少于3项。

《通知》要求,各试点项目实施单位要坚持应用导向,聚焦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技术与交通运输业务的深度融合,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面向场景的综合解决方案。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要组建专家组对各试点项目进行全程指导,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跟踪推进技术指南编制,及时总结宣传试点成果。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将组织各试点项目完成情况和取得成效的年度评估,按实施期限完成试点内容并取得预期成效的,将在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科技领军人才评选、国家科研项目推荐等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未完成试点任务的,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试点并收回任务书。

《通知》的印发时间为8月22日,2021年11月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的通知》。

附件:第一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名单(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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