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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测绘地理信息产业,促进产业发展。​

近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重庆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审议。

《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自2000年施行至今,在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基础测绘工作范围、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等方面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为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有必要及时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

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扈万泰介绍,《草案》共61条,在《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的基础上修改27条、删除16条、新增37条。

在强化和落实管理职责上

《草案》明确了测绘地理信息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强调了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规定教育部门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明确了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明确了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种类和具体要求。明晰了市、区县两级基础测绘工作范围。明确了遥感测绘、应急测绘等专门测绘要求。

在规范和促进市场作用上

《草案》明确了测绘资质、职业资格和作业证的管理规范以及测绘仪器设备检定要求。强调了“多测合一”的成果运用。规范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活动。对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汇交、保管、使用进行了全过程规范。强调了安全保密和质量管理要求。

在推进信息成果共享与发展上

《草案》对地图的编制、使用和管理提出了要求。强调了建立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社会化应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测绘地理信息产业,促进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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