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Scan me 分享到微信

天津市试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

对天津市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海洋、森林、湿地、水等6类资源开展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

今年4月,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天津市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海洋、森林、湿地、水等6类资源开展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全覆盖了天津市全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

《方案》以所有者职责为主线,以自然资源清单为依据,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以落实产权主体为重点,积极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试点主要任务包括明确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模式、编制自然资源清单并明确市区两级代理权责、依据受托代理权责依法行权履职、主要资源种类的代理履职目标和工作重点、完善配套制度等5个方面。

根据《方案》,试点工作将在市级和区级同步开展。市级探索上述全部6类资源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区级试点选择滨海新区、津南区和蓟州区,滨海新区重点探索海洋资源和湿地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津南区重点探索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蓟州区重点探索森林和水资源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

5月,天津市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代理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明确土地、矿产、海洋、森林、湿地、水6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主体、履职范围和具体内容以及范围和内容确定依据等。

目前,天津市已成立市级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并在市规划资源局设立办公室,以加强对全市试点工作的统筹调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保证各项试点任务落地。力争到2023年基本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参与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哦!点击

  • {{item.username}}

    {{item.content}}

    {{item.created_at}}
    {{item.support}}
    回复{{item.replynum}}
    {{child.username}} 回复 {{child.to_username}}:{{child.content}}

更多精选文章推荐

泰伯APP
感受不一样的阅读体验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