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Scan me 分享到微信

青海全力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青海省省级高质量完成了试点总体方案和资源清单的编制工作,成为第一批报部备案的省份。

自去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启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以来,青海省紧扣“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的所有者职责工作主线,对试点工作加强调度和部署,近期,省级和各试点地区印发了实施方案和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资源清单,启动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平衡表编制工作,试点进入了深入推进阶段。

截至目前,青海省省级高质量完成了试点总体方案和资源清单的编制工作,成为第一批报部备案的省份。今年4月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试点实施方案,6月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资源清单,标志着试点工作进入深入推进阶段。

组织保障方面,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管副省长多次批示、专题研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省政府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厅党组迅速组建了涵盖林草、水利等部门的工作专班,召开试点工作部署会、业务研讨会等,与试点地区“面对面沟通、点对点指导”,为试点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制度设计方面,按照完善委托代理配套制度实现依法行权履职的任务要求,针对主张所有,构建加快推进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清查统计等制度体系,解决家底不清的问题。针对行使权利,积极探索多种实现形式,解决所有者不到位的问题。针对履行义务,建立健全资产储备与管护制度,解决权责不清的问题。针对承担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解决监管不严的问题。针对落实权益,探索建立资产配置、收益管理、考核评价制度,解决权益不落实的问题。

打牢基础方面,省级层面启动了森林、草原、水资源和湿地专项调查,顺利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初步搭建了全省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有序开展自然资源收益分配机制、考核评价、用益物权及合同规范等重大理论研究,探索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研究考核量化评分标准和具体工作流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代理人向委托人报告受托资产管理及职责履行情况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资产配置、管护利用、收益管理等基础性制度。

下一步,青海省将按照统一规则、统一考核监督、统一报告的工作要求,紧握拳头、全力以赴推进委托代理试点工作,争取在试点中试出成效、试出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改革成果。

试点工作启动的前期,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对标中央要求重点探索的草原、水、湿地和国家公园,充分考虑现有工作基础、工作积极性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在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和三江源国家公园开展试点。试点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落实中央精神、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迅速编制完成了试点方案和资源清单。截至目前,玉树州、黄南州按要求在印发方案和清单的基础上,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黄南州第二批资产清查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玉树州已开展了收益管理、梳理法律法规的专题研究。果洛州正在开展相关前期工作,抓紧推进。

青海省在试点工作中,明确将草原、湿地、水和国家公园所有权代理作为重点探索目标。草原资源侧重提高草原等级为主,着力向提高草原质量发展转变,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草原生态系统。重点通过试点进一步明确国有草原资源的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主体,开展草原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探索适合国有草原建设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湿地侧重以落实用途管控和总量控制为主,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重点通过试点进一步明确湿地的内涵和范围,理顺湿地与水资源和草原资源的界限和关系,落实湿地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主体责任,加大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水资源侧重以摸清资产家底为主,统筹建立覆盖全省且标准统一的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重点通过试点进一步明确水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探索地表水和地下水自然转换过程中的水资源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主体,划定水域、水流和其他资源的边界,初步摸清水资源资产家底。

国家公园侧重以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为主,着力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重点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机制,明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划清与所在地政府承担行政监管职责的边界,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收益分配机制,编制三江源国家公园内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

据了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指出,为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强调,试点工作要以所有者职责为主线,以自然资源清单为依据,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以落实产权主体为重点,着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依法行使所有者权利,实施有效管护,强化考核监督,为切实落实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指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为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

《方案》明确,针对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湿地、水、国家公园等8类自然资源资产(含自然生态空间)开展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一是明确所有权行使模式,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授权自然资源部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部分职责由自然资源部直接履行,部分职责由自然资源部委托省级、市地级政府代理履行,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是编制自然资源清单并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权责,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清单,试点地区编制省级和市地级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三是依据委托代理权责依法行权履职,有关部门、省级和市地级政府按照所有者职责,建立健全所有权管理体系。四是研究探索不同资源种类的委托管理目标和工作重点。五是完善委托代理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考核机制,建立代理人向委托人报告受托资产管理及职责履行情况的工作机制。

《方案》提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步试点。到2023年,基本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产权主体全面落实,管理权责更加明晰,资产家底基本摸清,资源保护更加有力,资产配置更加高效,收益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初步建立,所有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全面落实统一行使所有者职责、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累实践经验。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推进试点工作。成立由自然资源部牵头的试点工作部际协调机制,试点地区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推进相关工作。鼓励差别化探索,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事项按程序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参与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哦!点击

  • {{item.username}}

    {{item.content}}

    {{item.created_at}}
    {{item.support}}
    回复{{item.replynum}}
    {{child.username}} 回复 {{child.to_username}}:{{child.content}}

更多精选文章推荐

泰伯APP
感受不一样的阅读体验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