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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完成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立法,无人驾驶将可上路

到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亿元。

6月23日,《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出台后,将有力推动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迈上新台阶。

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电子、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6月6日,深圳出台的《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明确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作为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之一。近期出台的《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到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亿元。

作为创新之城,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领路”全国。据了解,深圳在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领域有着较雄厚的技术基础,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行业拥有一批优秀企业。数据显示,2021年,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1066亿元,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145公里,率先在妈湾港实现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示范应用。

为推动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应用,深圳从去年起正式启动智能网联汽车立法工作。《条例》是深圳市在新兴领域的重要立法,也是我国首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对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等作了全面规定。

参与审议的代表表示,“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在智能网联汽车这一新兴领域率先探索,就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进行立法,将有力推动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从而有效带动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工业制造等相关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向更高层级迈进。”

深圳政协委员、深圳市智能交通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杨鹏博士指出,随着《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的出台,结合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中智能网联无人系统的有关措施,深圳在智能网联汽车以及所衍生的无人车等应用方面将获得巨大的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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