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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数据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明确了数据生产、汇交、共享、安全与监督等管理职责。

为规范全省自然资源数据管理工作,强化全省自然资源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资源共享应用,厅网信办制定了《江苏省自然资源数据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内容,对数据资源建设、数据共享平台管理、数据共享提供和使用、数据共享工作的安全与监督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数据生产、汇交、共享、安全与监督等管理职责;规范了数据共享平台的管理与对接工作;确立了数据共享提供和使用方式等。

《办法》的印发实施,将为高质量推进江苏省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和数据共享互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推进自然资源数据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创新管理、提升服务,科学谋划推进全省自然资源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厅网信办将切实推进《办法》实施,组织开展全厅数据资源现状普查、数据共享目录清单编制、多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对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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