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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范地理空间数据管理,提升地理信息管理与应用服务水平

《广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印发。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 《广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地理空间数据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测绘地理信息“两支撑、一提升”作用,提升“数字政府”改革中地理信息应用服务水平。

《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地理空间数据获取、生产、更新、处理和归集的工作思路及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承担的具体任务,建立健全我省地理空间数据服务标准体系,统筹全省遥感影像采购、生产和分发,推动地理空间数据的归集和共享利用,切实满足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和政务应用服务对地理空间数据的需求,避免重复建设,提升地理信息管理与应用服务水平。

《实施方案》从地理空间数据项目统筹管理、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统筹管理、专题地理空间数据归集建库、地理空间数据共享与应用五个方面,提出加强对全省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专题地理空间数据生产、治理、更新和共享应用的统筹管理。

《实施方案》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在国家有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照统一的空间基准,建立完善我省地理空间数据生产、归集、共享和应用的标准规范, 形成全省统一的地理空间数据标准规范体系。

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地理空间数据共享目录和遥感影像统筹目录,开展全省地理空间数据的生产、更新和处理;加强省、市、县(区)横向本级各部门之间和纵向三级的联动,实现地理空间数据的有效融合,提升数据服务能力。

同时,数据应建立全省专题地理空间数据成果归集机制,实现各类专题数据的汇集和更新,满足各项政务服务的应用需求,在数据归集后依托广东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粤政图”平台,发布全省地理空间数据共享目录和遥感影像统筹目录,共享和利用现有地理空间数据成果,避免重复建设。

在数据的安全保障与监督上,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现有的地理空间数据安全保障制度,指导、督促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地理空间数据生产、归集、共享、使用等各环节中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地理空间数据生产、保管、使用中的安全,定期开展地理空间数据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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