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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具有与新技术新应用发展相适应的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泰伯网讯,1月28日据网信中国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提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促进深度合成服务向上向善。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用户注册、信息内容管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具有与新技术新应用发展相适应的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深度合成技术管理,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提供具有对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或者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物体、场景等非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模型、模板等工具的,应当自行开展安全评估,预防信息安全风险。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训练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处理合法、正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训练数据包含涉及个人信息数据的,还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不得非法处理个人信息。

(该规定所称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以深度学习、虚拟现实为代表的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的技术。,完整文件见官方发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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