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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收关注函 需说明投资产业园建设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性

达华智能收关注函,需说明投资产业园建设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性。

12月13日晚间,达华智能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该公司需说明投资产业园建设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性。

据了解,12月7日晚间,达华智能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福米产业园建设项目的议案》,拟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投资福米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共计30.33亿元,位于福州市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规划占地面积259277.1平方米,项目地块规划建筑面积456326.8平方米。该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为7.29年,年均利润(税后)为3.62亿元,内部收益率(税后)达到12.06%。上述项目主要目标是引进包括主控模组及智慧显示终端和偏光片贴片在内的业务线,整合福米产业园现有偏光片、智能终端等环节,形成完整的光电显示产业链。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6.39%。

截至2021年9月30日,达华智能货币资金金额为8.71亿元,短期借款金额为3.92亿元。对此,深交所要求达华智能结合公司可使用货币资金金额、资产负债率、项目的资金支出安排、项目运营资金需求、资金筹措的具体方式等情况,详细说明公司投资该项目的资金来源、建设上述项目的可行性,是否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因资金筹措不足或者不及时导致上述项目建设延期或取消的风险。

达华智能主营业务为电视机主板、智能电子标签和智能设备,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5亿元、-6.22亿元、-17.43亿元。达华智能需要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等,进一步说明投资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原因,是否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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