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浙江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然资源法治体系。
《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突出做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将在土地、矿产资源、海洋、测绘等领域规划制定和修订7个立法项目。同时,增强配套制度建设与立法的协同性,推进配套制度与法规规章草案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实现法律法规规章配套制度按时制定率达100%,法定期限内实施率达100%。
为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方案》提出,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实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做到应审尽审。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会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认定为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厅(局)党组(党委)审议。
为推进法治化行政决策,浙江厅将全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100%,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请审议。健全“开门决策”机制,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决策会议的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方案》要求,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在重点执法领域探索标准化执法指引,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同时,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广“教科书式执法”“非现场执法”、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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