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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促进海洋经济发展项目给予补助

单个项目补助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单次补助额度为200万元至800万元。

为促进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构建海洋经济新格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从11月30日起受理2021年度省级促进海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将对通过的项目给予200万元至800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12月7日,审定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8日。

在项目支持范围上,三部门明确,围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海洋产业改造升级、海洋产业深度开发、海洋产业培育壮大等领域,着力培育发展船舶与海工装备制造、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开发应用、海洋清洁能源开发应用、水产品精深加工与冷链物流、渔港经济区、“智慧海洋”信息服务5G建设等产业。

专项支持资金将按项目分配,实行清单化管理,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具体项目。直接补助的,单个项目补助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单次补助额度为200万元至800万元;贷款贴息的,单个项目贴息额不超过500万元。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经济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辽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均可参加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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