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Scan me 分享到微信

猎豹汽车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5269.31万元

所属案件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

11月10日,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豹汽车”)成为被执行人,该案案号为(2021)湘0406执恢445号,执行标的约5269.31万元,于11月9日立案。

所属案件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

据了解,猎豹汽车成立于2013年8月29日,注册资本为2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康林,经营范围包含汽车整车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该公司最大股东是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为39%。

据悉,猎豹汽车有司法案件528起,其中86.36%为被告身份。猎豹汽车有被执行人记录15条,被执行总金额约1.23亿元;历史被执行人166次,历史被执行总金额约17.27亿元。该公司有限制高消费记录37条。

参与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哦!点击

  • {{item.username}}

    {{item.content}}

    {{item.created_at}}
    {{item.support}}
    回复{{item.replynum}}
    {{child.username}} 回复 {{child.to_username}}:{{child.content}}

更多精选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