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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一汽集团品牌公关处葛某受贿超百万被判4年

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被告人葛季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0月12日消息,近日,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原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公共关系部社会责任管理主任葛季明,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据判决书,2013年6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葛季明利用其担任一汽集团办公室保密室主任、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社会责任办公室主任、品牌公关部品牌管理处管理岗、品牌公关部品牌管理处品牌管理主任、品牌公关部公共关系处社会责任管理主任、品牌公关部公共关系部社会责任管理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公共关系部社会责任管理主任,负责一汽集团社会责任及公益扶贫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雷某所经营的北京丽行卓越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于某1、汤某1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12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被告人葛季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葛季明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一百二十八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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