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消息,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调查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周某是否被迫出差”“周某是否被‘灌酒’”?针对这些外界普遍关注的话题,警方查明:未发现周某被迫出差的情况;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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