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基金大佬江作良不满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有了终审判决。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6月11日公布的两则行政判决书,证监会对江作良作出了没收违法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所得约1.03亿元,并处约1.03亿元罚款。同时,对江作良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显示,他在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担任发审委委员期间,存在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证监会调查发现,2006年底,平安证券项目组对鱼跃医疗提出股改方案;2006年12月25日,深圳世方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世方联”)在深圳成立,股东有彭某嫦、刘某等人,其中刘某持股比例为30%,而刘某为江作良配偶李某之姐。与此同时,江作良承认,刘某所持的深圳世方联30%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就他本人。
调查发现,江作良以刘某名义入股深圳世方联并进而以深圳世方联名义买卖鱼跃医疗,实际获利金额为103473842.90元。
证监会认为,江作良出资与其他股东共同设立深圳世方联并进而交易“鱼跃医疗”的行为,与江作良社会关系存在高度关联,与江作良所任发审委兼职委员身份存在重大利益冲突。深圳世方联按照鱼跃医疗净资产价格入股,其价格与鱼跃医疗重要员工入股价格一致,显著低于市场合理水平。
公开资料显示,江作良,1966年生,经济学硕士。1993年12月至2001年3月,曾在广发证券从事证券发行、研究咨询、自营等工作,历任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等职。2001年4月至2008年,在易方达基金工作,历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科汇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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