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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审批权下放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出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政策文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更大便利创业创新,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推进地理标志放管服改革,进行了一系列“放管服”改革新举措。

一是抓关键事项,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放”出活力。在福建、海南等12个省市开展试点,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审核批准权下放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核准周期压减一半以上,最快7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审核。

二是抓重点领域,严格地理标志保护,切实“管”出公平。出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政策文件。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强化对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督与及时处置。

三是抓基础平台,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努力“服”出便利。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统一申请电子平台,地理标志保护申请人可以在线提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电子申请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网上申请,同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阅地理标志保护政策法规、检索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信息、查询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信息等全方位、全流程服务。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坚持高标准管理、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夯实保护基础、健全保护体系、加强行政保护,确保“放管服”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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