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指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实行分级管理。
据悉,根据《通知》要求,各级测绘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级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及上一级测绘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规划编制及前期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积极支持。《通知》明确了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编制程序。
基础测绘计划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测绘部门组织编制,并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测绘部门应根据本级基础测绘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建立基础测绘项目库,并按轻重缓急排序,作为编制基础测绘计划的重要依据。《通知》明确,基础测绘计划逐级编制上报,县级基础测绘计划要于每年9月10日前,设区市级基础测绘计划于每年9月20日前,分别报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测绘部门。(李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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