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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通报一起违反《测绘法》典型案例,涉案单位被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大同市有关部门也已给予该公司20万元的经济处罚。

近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通报了一起违反《测绘法》典型案例。涉案单位为大同市宏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大同市宏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是我省浑源县国土三调项目公开招标后中标的作业单位,2019年4月至5月,该公司外业人员未按照国土三调调查规程进入建筑物内部调查举证,内业人员在举证照片已反映明显存在建设用地的情况下,违反调查规程合并6个调查图斑(含设施农用地、水浇地、农村宅基地3种地类),将位于该县永安镇东辛庄村(140225211000026184号图斑)实地明显为休闲娱乐、办公性质的建筑、花坛、广场、绿化等建设用地的图斑,按设施农用地入库上报,图斑面积为119.34亩,其中错误调查为设施农用地面积约20.4亩。大同市宏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调查规程导致调查错误,生产不合格成果,在全国三调办和省三调办4次指出问题的情况下,仍未按要求进行实地核实,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致使国家通报“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三调办虚假承诺整改到位问题”为弄虚作假重大典型问题,产生的后果十分严重。

大同市宏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1月20日给予大同市宏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吊销测绘资质证书(乙测资字1410258)的行政处罚,大同市有关部门也已给予该公司20万元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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