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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联手两部门出台意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行政执法、审判与检察监督工作

《意见》分为5部分,共16条,从加强自然资源资产行政执法、审判和检察监督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资产行政执法、审判与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指导监督,推动形成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合力。

《意见》分为5部分,共16条,从加强自然资源资产行政执法、审判和检察监督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了充分认识自然资源资产行政执法、审判与检察监督对促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完善的重大意义。

《意见》要求,法院要强化涉自然资源资产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及时办理非诉执行案件,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专项审判工作指导,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严格坚持平等保护、高效保护、全面监督原则;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受理;围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纠纷、生态损害与补偿、赔偿等问题,应及时出台指导案例,在同一裁判尺度、规范审判行为的同时,引导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律行为及执法行为规范化、法治化;充分发挥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在自然资源资产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加大自然资源资产诉讼、非诉执行案件协调力度,实质性化解自然资源资产行政、民事争议,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还规定,建立涉及自然资源资产案件移送与信息共享、案件磋商机制,互通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查处情况。建立联合督办制度,对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的自然资源资产典型案件、复杂疑难案件和久拖不决案件,加强监督指导,促进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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