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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原副厅长王杰被决定逮捕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最高检1月26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杰(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已对王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王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组织原则,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接受请托,收受下属钱款;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审批探矿权。私欲泛滥,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煤炭相关事项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杰简历:
  王杰,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河北景县人,199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81年9月至1985年8月,长春地质学院地质矿产勘查专业学习;
  1985年8月至1987年9月,自治区地矿局第三地质大队技术员;
  1987年9月至1998年6月,自治区地矿局资料处科员、主任科员;
  1998年6月至2000年6月,自治区地矿厅资源处副处长;
  2000年6月至2002年9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副处长;
  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处副处长;
  2005年6月至2008年12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处长;
  2008年12月至2010年7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
  2010年7月至2011年11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
  2011年11月至2018年11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8年11月至2021年1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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