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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假冒“简单搜索”网站赔偿百度80万元

一个域名为“baidu”的搜索网站因侵犯百度公司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等被法院判决赔偿百度公司80万元。

近日,一个域名为“baidu”的搜索网站因侵犯百度公司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等被法院判决赔偿百度公司80万元。

早前,百度公司于2019年将该争议域名baidu.mx合法拿回后,于2020年3月以侵犯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向当事网站搭建方陈某索赔100万元。

终审判决后,法院认为,陈某注册运营www.baidu.mx网站的核心词为“baidu”。被诉域名起到了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构成商标性使用。被诉的www.baidu.mx网站域名核心词“baidu”与百度公司“baidu”商标相同、与“百度”商标近似,且网站的基本功能为向用户提供搜索服务,与百度公司商标核准使用服务类别相同;再加上“百度”和“baidu”注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涉案域名的使用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二者产生混淆,陈某运营www.baidu.mx网站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此外,该网站与百度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相近,陈某擅自使用“baidu”,并将百度网搜索结果作为自身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以及擅自使用百度公司运营的“简单搜索”App名称和网页主体部分的行为,导致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起诉时,百度公司表示,“百度”和“baidu”商标在我国互联网用户中具有很高知名度,以“百度”和“baidu”为标识的搜索引擎网站“百度网”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网站,在我国搜索引擎市场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被告陈某申请注册的baidu.mx域名、搭建的“简单搜索”网站,与百度公司的产品“简单搜索”APP,从界面到服务模式都非常近似。此外,涉案网站还同时非法获取“百度网”的搜索结果作为自己的搜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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