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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被判侵权:不得再使用“AWS”商标,赔偿7646万元

原告北京炎黄盈动于2004 年申请注册AWS商标,并于 2008 年 2 月 7 日获准注册并持续使用。

2020 年 12 月 30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亚马逊的“AWS”商标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亚马逊及合作方光环新网被判不得再使用“AWS”标志,并赔偿原告北京炎黄盈动7646万元。

北京炎黄盈动是一家基础软件公司,通过为大中型企业/政府共享BPM PaaS 平台,简化企业流程应用的开发、运行和维护。炎黄盈动称,AWS 是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心品牌,于 2004 年申请注册,并于 2008 年 2 月 7 日获准注册并持续使用。

亚马逊 AWS 产品2014 年正式进入中国市场,开设中国(北京)区域和中国 (宁夏)区域是两个服务区域。2016 年 8 月,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亚马逊授权光环新网基于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在中国境内提供并运营北京区域的亚马逊云技术及相关服务(AWS 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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