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下文简称“长江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
长江保护法加大对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规定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总量、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等。法律明确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此外,法律还提出加快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规定,并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惩处规范。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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