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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数字交通建设方案出炉:2022年底实施应用杭绍甬智慧高速、梅山港区自动化码头

《方案》的发布为浙江推动数字交通建设明确了顶层设计,提出搭建以“1+3+N”为核心的数字交通框架体系。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浙江省数字交通建设方案(2020-2025年)(试行)》,分析了浙江数字交通建设的现实基础和发展机遇,提出了未来数字交通建设的框架体系、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等,将为浙江推动数字交通建设提供重要的指导和遵循。

建设统一平台,支撑场景应用

搭建“1+3+N”数字交通框架体系

《方案》的发布为浙江推动数字交通建设明确了顶层设计,提出搭建以“1+3+N”为核心的数字交通框架体系。

“1”是数字交通统一的基础平台,通过建设数字交通一朵云、数据资源一中心、应用支撑一套组件,解决最底层部署问题,推动数据融合和行业赋能,避免重复建设。

“3”即着力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设施装备、运输服务三个方面的数字化,

“N”是基于三个方面延伸开展的N个应用和场景。

争当行业领跑,抢做省内先行

提出三阶段发展目标

《方案》明确了到2020、2022和2025年三阶段的工作目标,力争实现数字交通建设在“全国交通行业内领跑、省内政府部门间领先”。

到2020年底,数字交通框架体系初步搭建,行业治理数字化要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基本建成掌上办事和掌上办公部门,同时设施装备、运输服务两方面数字化做好起步和提升。

到2022年底,数字交通框架体系基本形成。行业治理方面,“1”的基础平台和掌上办事和掌上办公部门全面建成;设施装备方面,杭绍甬智慧高速、梅山港区自动化码头等试点基本完成阶段任务并实施应用,杭申线智能航运工程取得阶段性进展,设施装备的数字化融合应用水平全面提升;运输服务方面,“四港”联动有效促进运输结构调整和物流降本增效,运输服务总体向需求响应型转变。

到2025年底,通过打造整体协同、高效智治的现代政府部门,使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通过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运载装备向全要素、全周期的数字化升级,基本建成数字化采集体系和网络化传输体系;通过推进出行信息服务全程覆盖,物流服务平台化和一体化进入新阶段,让社会公众对数字化出行和运输服务的获得感大幅提升。

围绕三大核心,明确主要任务

建设“1820”工程

《方案》提出建设“1820”工程——围绕1个数字交通框架体系,开展8大任务建设,打造20个专项应用。

8大建设任务中,任务1-3是基础,打造一个统一的基础平台,为行业治理数字化提供统一基础支撑,并为设施装备、运输服务数字化提供数据、组件等方面的服务。

任务4-6是核心,推动行业治理、设施装备、运输服务三个方面的数字化,其中行业治理数字化应用根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能特点分为政务办公管理、行政审批服务、规划建设养护、行政监管执法、行业监测分析、综合应急指挥六个类别,基本覆盖交通管理各类应用。设施装备数字化主要是政府通过鼓励引导、试点示范,带动各方市场主体积极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载装备数字化的内容。运输服务数字化分为公众出行服务数字化和综合物流服务数字化两个方面。

任务7和8是保障,通过加强政策标准和网络信息安全两个方面保障建设推动数字交通健康有序发展。20个专项应用主要包括等综合交通三年大会战作战指挥应用、行业数字化监管应用、信用交通管理服务应用、综合交通应急指挥应用等重点应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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