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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潮和海表温度卫星遥感监测将于明年启动

绿潮和海表温度卫星遥感监测业务实行国省两级布局,应用服务业务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布局。

  中国气象局日前印发开展全国绿潮和海表温度卫星遥感监测业务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全国绿潮和海表温度卫星遥感监测业务。此举将进一步加强卫星遥感综合应用体系建设,推动和规范全国绿潮和海表温度卫星遥感监测业务,形成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应用服务业务格局。

  根据中国气象局业务管理规定,绿潮和海表温度卫星遥感监测业务实行国省两级布局,应用服务业务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布局。监测产品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业务产品两类。

  定期绿潮卫星遥感监测业务产品主要包括绿潮位置、绿潮覆盖和分布面积、绿潮变化情况,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和山东、江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将于4月11日至8月20日逐日制作绿潮卫星遥感监测产品,其他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监测业务。不定期绿潮卫星遥感监测业务产品主要包括绿潮位置、绿潮覆盖和分布面积、绿潮变化情况,山东、江苏以外的其他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应在绿潮事件发生后,启动绿潮卫星遥感监测业务,制作逐日绿潮卫星遥感监测产品。所有产品均须在次日上传至卫星遥感应用产品共享平台,实现四级业务单位共享。

  定期海表温度卫星遥感监测业务产品主要包括海表温度分布特征分析、海表温度变化趋势分析等,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将制作逐旬、逐月海表温度卫星遥感监测产品。不定期海表温度卫星遥感监测业务产品主要包括海表温度分布特征分析、海表温度变化趋势分析等。在台风预警期间,须制作逐日及台风过程期间的海表温度卫星遥感监测产品。定期产品在每旬结束后3日内、每月结束后5日内,不定期业务产品在次日上传至卫星遥感应用产品共享平台,实现四级业务单位共享。

  中国气象局还出台两项业务有关技术导则,对绿潮和海表温度卫星遥感监测的技术流程、监测方法、产品规格等作出规定,进一步指导沿海各级气象部门科学规范开展绿潮和海表温度卫星遥感监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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