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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推进“净矿”出让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云南省将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政府部门主动打通“最后一公里”,做好与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

9月17日,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系列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从会上获悉,此次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云南省将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政府部门主动打通“最后一公里”,做好与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

为深入贯彻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今年4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深化矿产资源同一矿种同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的通知》等4个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

本次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一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矿产资源管理的全过程;二深化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和严管严控协议出让;三稳步推进“净矿”出让;四深化同一矿种同级管理;五落实油气勘查开采体制改革;六调整探矿权登记期限;七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

据了解,云南省此次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系列文件将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仅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写入规范性文件,作为矿业权准入的刚性要求,还首家在全国提出并建立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透露,云南省本次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将深化“放管服”,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很大程度上压缩了行政管理层级,减轻了企业负担,更好地发挥政府“服务”作用;云南还将深化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和严格限制协议出让。进一步收紧协议出让矿业权的情形,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此外,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主动打通采矿权出让的“最后一公里”,将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砂石土类采矿权优先开展“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产的“净矿”出让,加强采矿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切实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在提高管理能力方面,云南将更加尊重矿产勘查技术规律和市场规律。延长探矿权首次登记期和延续时间、改革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优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事项、下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事权等稳步落实改革措施,推进云南省矿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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