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Scan me 分享到微信

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测绘标准化管理办法》等9条文件废止

《办法》指出,如因地方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特点,确需明确特殊技术要求的,省级自然资源行业主管部门可组织制定自然资源地方标准。

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再次强调自然资源部职责,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评估、确权登记,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和地质防灾减灾等业务,以及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自然资源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办法》指出,如因地方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特点,确需明确特殊技术要求的,省级自然资源行业主管部门可组织制定自然资源地方标准。

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纳入自然资源事业发展规划。根据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部组织每五年编制标准化工作规划,每年编制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发布实施并维护自然资源标准体系。根据《办法》,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应当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和依法行政,促进科技进步、技术融合与成果转化,推动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9〕136号),原国家海洋局印发的《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国海规范〔2016〕4号)《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海规范〔2017〕10号)《关于加强地方海洋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8〕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9〕15号),原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管理办法》(国测国字〔2008〕6号)《关于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测办发〔2018〕35号)《测绘项目中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测国土函〔2006〕142号)《关于加强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科发〔2010〕4号)自行废止。

参与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哦!点击

  • {{item.username}}

    {{item.content}}

    {{item.created_at}}
    {{item.support}}
    回复{{item.replynum}}
    {{child.username}} 回复 {{child.to_username}}:{{child.content}}

更多精选文章推荐

泰伯APP
感受不一样的阅读体验
立即打开